泊位試及路試中犯錯 女保安認以月餅券賄賂考牌官候懲

更新時間:17:08 2024-05-02
發佈時間:17:08 2024-05-02

53歲女保安涉因在私家車駕駛考試中兩度犯下嚴重錯誤,而在應考期間以一張價值404元的月餅券賄賂運輸署考牌官,換取考試及格,她被廉署控告一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。女保安今於沙田裁判法院承認控罪,案情指被告共兩次贈送月餅券予考牌官,並稱「阿Sir,請你食月餅」。署理主任裁判官陳慧敏押後案件至5月16日判刑,期間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,被告還柙候判。

被告李正春,承認一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。案情指,2023年9月14日,被告在運輸署香港駕駛學院(沙田)內的駕駛考試中心參加私家車駕駛考試,而運輸署二級考牌主任吳志誠由中心隨機分派,作為被告的駕駛考試考牌主任。考試期間,被告於「泊位試」中把車輛約一半停泊在指定泊位的界線以外,犯下嚴重錯誤,隨即獲吳提醒。其後,被告在「斜坡開車及停車試」時拿出一個紅色信封,放於車輛中央控制台的儲物空間並稱「阿Sir,請你食月餅」;惟吳拒絕指「我唔食啦」。

被告及後於「路試」期間駛至沙田圍路和沙田路交界停車,再次拿起信封,放在吳的右大腿下,並稱「阿Sir,畀個月餅券你,請你食月餅」。吳打開信封後發現一張美心白蓮蓉月餅券,意識到被告試圖以月餅券行賄,換取考試合格。被告在「路試」中又犯下另一個嚴重錯誤,即太接近一輛靜止的車輛;吳最終評予被告不合格,並向廉署舉報案件。被告同日在中心被捕,她在警誡下表示,她自2008年起從內地移居香港,這是她第一次參加駕駛考試,又承認自己攜帶該月餅券應考。

案件編號:STCC993/2024

本報記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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